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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夯实和谐社会基础----对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2010-09-21 20:28:30 字号:
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包括机构建设规范化、队伍建设规范化、业务工作规范化、所务管理规范化和基础设施规范化等诸多方面。不断改善和加强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是司法所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办公用房建设水平和办公设施装备水平是司法所整体建设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只有大力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才能从整体上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司法所的建设。
  一、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的意义。
  (一)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需要。新时期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不仅任务十分繁重,而且要求越来越高。只有不断改善和加强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才能保证司法所适应时代和工作的需要,全面充分地履行八项工作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增强司法所凝聚力、战斗力的需要。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不断改善司法所的办公条件和装备水平,有利于增强司法所的凝聚力,吸引人才、保留骨干,发展壮大队伍;有利于鼓舞士气、增强信心,调动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保持并不断增强司法所的战斗力和发展活力。
  (三)是树立司法所良好社会形象的需要。司法所要想树立形象、提高信誉、争取地位和扩大影响,不仅需要开拓进取、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需要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能战斗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同时也要靠一定的硬件条件和物质保障,需要不断争取和努力创造条件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和提高设施装备的配置水平。
  二、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对策
  (一)领导重视是前提。
  实践证明,只有领导充分重视,把司法所工作放在全局长远利益来考虑,司法所工作才能健康发展。因此,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列编增人是前提。一要争取在机构改革中“立户列编”,每个司法所配备3至5名人员由县司法局收编统一管理,彻底从现有的双重管理中脱离出来,这样才有利于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发挥职能作用,有利于队伍稳定,有利于政令畅通,保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二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把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其及时汇报,取得他们的帮助和支持,切实改进和加强对司法所的垂直领导,为司法所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三要选配好司法所干部。一个司法所建设得好坏,队伍的素质是根本;而能否选准配强司法所领导,更是提高司法所建设质量与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要把德才兼备、年富力强、有文化专业知识、能联系群众、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司法所长岗位上来。
  (二)健全制度是基础。
  不断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和制度体系是提高司法所工作水平的重要环节。司法所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理性思考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把行之有效、比较成熟的做法逐步变成制度加以固定,力求形成良性运行机制。一要建立健全“严把入口、畅通出口,管理严格、充满生机”的人员管理机制。录用司法所干部要坚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并严格按照用人标准、考录程序以及审核、审批、任免权限规范运作,严把入口关。要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措施。对于不称职的人员,报请组织、人事部门及时调整;对违法乱纪人员,予以严肃查处。二要建立健全加强司法所管理的各项制度。要从司法所内部管理、行为规范和工作目标考核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司法所人员守则、接待制度、文明用语制度、值班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内务卫生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行为规范、工作目标以及司法所考核制度,有效地约束和规范干部的行为。 三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机制。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要采取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干警工作目标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激励机制。
  (三)履行职能是核心。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核心是发挥司法所作用,只有充分发挥作用,司法所才能有地位、有影响,才能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司法所要通过履行职能,动用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执法监督等手段,发挥好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在基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中发挥骨干和助手作用。二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三是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中发挥保驾护航作用。在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上发挥作用。
  (四)保障经费是关键。
  基层司法所在职能中,无一项有具体规定的收费依据。特别是开展安置帮教、依法治理和人民调解及调解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等项工作中的经费开支严重欠缺,这是制约基层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客观原因。要具体解决前列问题,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首先应将司法所办公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其次是按照司法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工作思路,将基层法律服务建立健全予以完善,法律服务所主任必须由司法所长兼任,从法律服务收费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费用作为司法所办公经费,以弥补司法办公费用的空白。
  (五)提高干部素质是保证。司法所作用发挥如何,最终决定于司法所干部素质。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切不可忽视司法所干部素质的提高,要形成各级培训体系,抓好经常性的培训工作,要把经常性培训、突出性培训与自学有机结合。要着力提高司法所干部以下三个方面的素质:一是要有较强的政策和法律理论水平。如果没有一定的政策和法律理论水平,就无法全面、准确地把握农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也就无法有效地用法律法规来保护群众的利益。二是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自我牺牲的精神。司法所干部要有高尚的情操,甘当农民的“孺子牛”。三是要有广博的知识,不仅要掌握一定的科学文化、司法行政专业知识,而且要懂与农民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知识,会做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为农民说话办事的能力。
  总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要及时总结新鲜经验,精心培育典型,狠抓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同时需要各方紧密结合,通力协作,齐抓共建,唯有如此,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陈巍)



来源:中国·新田网

作者:本站

编辑:王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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