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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执行不间断 老妪生活有保障——新田县人民法院坚持长期执行一起赡养案受好评
2010-09-21 20:28:36 字号:
10月14日上午11时许,新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谢高凡带领该局干警一行四人风尘仆仆地驱车来到了毛里乡刘家桥村,乡亲们闻讯赶到80老妪廖兰翠的家门口,热情地与法官们打招呼,你一言我一语交口称赞不已:“法官们真不容易啊,四年了,每年都坚持给老人家送赡养费,这也是廖老太的福分……”“真是比亲人还亲啊……”
  廖兰翠老人是新田县毛里乡刘家桥村人,她一生含辛茹苦,共养育了三儿一女,按中国的传统思想,“养儿防老”、“女儿是母亲贴心的小棉袄”,可谓是儿女双全,家丁兴旺,老有所依,但事实上,儿女相继成家立业之后,廖老太一直与其夫相依为命。待到1999年,其丈夫不幸去世,双目失明的廖老太既无固定的生活来源,生活起居又多有不便,无奈之下要求其结婚后一直在外经商的三子刘某尽赡养义务。廖老太的亲友、乡、村干部多次找刘某做思想工作,均遭其拒绝,廖老太只好向法院讨说法。
  新田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追加廖老太的长子、次子和女儿为被告。一审完毕,新田县人民法院龙泉法庭作出了(2002)新龙民初字第22号判决,判令从2002年1月1日起由三个儿子共同赡养廖兰翠老人,每人每年付给母亲赡养费480元,女儿则负责照顾、护理廖老太。可是廖老太的三子刘某却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规定的义务,而且态度异常强硬。
  2002年6月5日,廖老太请人代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引起了法院执行局的高度重视,干警们非常同情这位年事已高且双目失明的老太太,多次找到刘某苦口婆心地做工作,但刘某蛮横又冷酷,根本听不进去。2002年8月12日,新田县人民法院对刘某下发了拘留决定书,迫于法律的威严,刘某在被拘留一天以后向执行局交付了给母亲的第一年的赡养费480元,由执行局的干警转交给廖老太。以后的三年,不知何故,刘某还是不肯亲手把赡养费交到母亲手中,也不主动交到执行局,每次都要执行局的干警们来回奔波数十里,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今年廖老太的赡养费虽然已执行到位,但执行局的干警们看着廖老太颤巍巍地接过他们送来的480元生活费,心情并不轻松。干警们即将离去的时候,看到廖老太眼中浑浊的泪光,他们多么希望:明年此时,廖老太的儿子会亲自为母亲送来赡养费!
(王彦平 骆端)

来源:中国·新田网

作者:本站

编辑:王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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