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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六中全会《决定》:怎样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2010-09-21 18:27:42 字号:
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当前我国社会福利的基本状况出发,强调要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

  人口加速老龄化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将带来深刻影响,养老、医疗、社会服务需求越来越大,我国要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面对庞大的老龄人口压力。

  因此,按照《决定》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发展老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服务。加快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继续扩大城镇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努力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二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在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残疾人同健康人一样,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切实保障,应该得到更多的社会关爱和帮助。

  三是做好孤残儿童养育工作。同时,积极研究孤儿救助、帮扶的政策措施,通过采取社会收养、集中供养、公民助养、家庭寄养等方式,使孤残儿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同时,《决定》强调要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做好优抚安置工作。优抚安置关系广大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现役军人的切身利益。维护优抚对象的权益,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十五”以来,国家连续以平均每年15%的幅度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确保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与社会生活水平同步增长。

来源:中国·新田网

作者:本站

编辑:王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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