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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公告 织纹螺千万不能吃
2010-09-21 18:36:12 字号:
北京市近期发生因食用织纹螺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6日,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2007年第10号公告要求,任何餐饮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并提示消费者:如误食织纹螺后,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症状,要立即就诊。  
  公告称,任何餐饮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餐饮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制度,查验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得采购不明品种和来历的原料。公众发现餐饮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举报。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  
  长沙市天心区城管大队执法人员介绍,他们在整治夜市时,发现有夜宵摊子有织纹螺出售,不像田螺。省卫生监督所场所卫生监督科副科长王革生表示,夏季在外就餐,特别是在大排档等场所就餐要小心织纹螺害人,务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春夏之季,以下6类高危食品不要轻易品尝:野生菌类、河豚鱼、果子狸、织纹螺、生鱼片、凉菜。此外,消费者在消费时切记保留购物单据或发票,以便维权时能提供有力证据。

来源:中国·新田网

作者:本站

编辑:王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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