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明确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问题。一方面,社会上少数经适房购房户及部分中介机构利用经适房上市交易违规牟利,收取高额代办费和转让费;另一方面,经适房回购、有限产权等细则尚未明确。
为此,长沙市在接下来的3个月内,暂停经适房上市交易手续办理,对全市经适房上市交易的规定进行规范和细化调整。
长沙将加大对经适房违规上市牟利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新出台的《关于严禁经济适用住房违规上市牟利的紧急通知》要求,对购房人违规上市交易的经适房,取消交易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根据规定实行政府回购;对进行违法违规交易的房产中介机构,由市住房保障局会同房产执法部门联合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在不良记录中曝光,直至吊销房产中介经纪资格。
长沙市将欢迎社会监督举报,对举报人予以保密,举报情况属实予以奖励。长沙市房地产执法队举报电话0731-2232110,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局举报电话0731-4662722。
来源:中国·新田网
作者:本站
编辑:王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