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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务员考试最多可加5分
2010-09-21 18:32:05 字号:
2008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已经结束。根据有关规定,选调生、选拔生、参加“三支一扶”及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考试中可以享受加分政策。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正式就加分的具体事项发出通知。
  根据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选调生、选拔生、参加“三支一扶”及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统一组织并按有关工作程序选调、选拔的高校毕业生。由市(州)、县(市)区自行组织考试的选调、选拔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加分范围。具体加分标准为: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在报考自治州的公务员时,笔试总成绩加5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组织选调、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二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8年6月30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从湖南人事编制网或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加分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带上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到所报考的单位初审。

来源:中国·新田网

作者:本站

编辑:王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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