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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税联合加强采石行业税收征管
2010-09-21 19:13:45 字号:

  本网讯( 管志强  李瑞林报道)日前,县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文,加强采石行业的税收征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文件规定,凡在新田境内从事采石行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缴纳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税务部门对采石行业实行核定征收,根据测算核定征收标准。凡购买1公斤炸药应缴纳各种税(费)款6元,购买1箱炸药(24公斤)应纳各种税(费)款144元。对采石行业的税收,委托县民爆公司代扣代缴,纳税人应积极主动配合,不得拒绝缴纳税收。对偷、逃、抗、骗税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力地整顿了当前采石行业税收管理混乱的秩序,扭转了采石行业税收流失严重的现状。

来源:中国·新田网

作者:管志强 李瑞林

编辑:王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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