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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肇事起纷争 委托执行促和解
2010-09-21 19:29:27 字号:

  受广东省番禺区人民法院的委托,8月28日新田人民法院成功和解了一起跨省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千里迢迢前来索赔的受害人激动得热泪盈眶,对法院干警感激不已。

  2006年11月15日,在广东省番禺市区,被告秦某(新田人)驾驶的湘JA642拖拉机与原告熊某(湖北人)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事发后被告驾车逃逸。原告医疗费共计14373元,被告未支付任何费用。原告遂于2007年1月22日向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番禺法院判令被告秦良波赔偿原告熊上月医疗费等费用共12189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原告只好向番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秦良波的财产在新田法院辖区内,番禺法院于是委托新田法院代为执行。

  新田法院受理后,通过公安机关查清被执行人不在家,去向不明,遂陪申请人前往被执行人家里了解情况,再约被执行人的父亲来法院与申请人协商,经过法院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和解,此案得以案结事了。

来源:中国·新田网

作者:彭飞 周利双

编辑:王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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