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一周年。2008年4月17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签署政府令,正式颁布《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并于2008年10月1日施行。湖南省首次推出这样的规定,不仅是对湖南依法行政,法制建设起到重大作用,也填补了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空白。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认为,湖南的行政程序规定,从法制上推动了我国行政管理改革。
1、 省长力推法治型政府建设
这是一次从管理者中心模式向公民权利中心模式的华丽转身,这也被看成是呼之欲出后的众望所归。
从团中央第一书记转任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后,有着法学教育背景的周强在一次全国“两会”中,在下榻的隶属全国总工会的职工之家宾馆,恰巧碰上也下榻于此的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此前就熟识的两人,经过一番寒暄后,双方就行政程序立法的问题一拍即合,开始了行政程序法的大胆探索。
此后,周强省长先后4次召开会议听取湖南省政府法制办的起草工作汇报,并与专家反复商榷。应周强省长之邀,应松年教授牵头成立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起草专家组。湖南省政府法制办成立了行政程序立法工作小组。针对当前行政行为出现的若干问题,从行政决策、行政效率以及公众参与等方面,两个小组共同研究起草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
2008年2月23日,周强省长再次邀请我国12位行政法专家会聚一堂,就《规定》展开论证。
同年4月9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在湖南省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确定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不少人事后形容说:这是一次从管理者中心模式向公民权利中心模式的华丽转身,这也被看成是呼之欲出后的众望所归。
2、橘子洲全免门票成“试金石”
“行政决策吸纳公众参与,不仅切实保障了他们的参与权与知情权,同时也激发了公众与政府部门互动的热情。”
“不按程序办事,你就构成程序违法,就要问你的责,老百姓就有权起诉你,法院就会判定撤销你的行为,上级机关还会追究你的责任,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给予赔偿。”
就在老百姓对这样一部政府行政机关“自捆手脚”的“新法”将信将疑的时候,今年3月,一场关于橘子洲门票的讨论成为关注的焦点。
这个由政府投资17亿元进行修复改造的景区,正准备以全新面貌迎接游客时,却因为未经听证的、高达百元的门票价格引发公众质疑。民意引起长沙市政府的重视,在门票定价初步方案公布5天后,市长张剑飞站在橘子洲的草坪上宣布:橘子洲景区将“完全免费”。
此前不久,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在网上发布的一则公示引起网民强烈反对。公示称,拟在公园一角占地20亩修建办公楼。
市长张剑飞上网浏览时,发现有九成多的网民对此强烈反对,便带人实地调查,最终否定了这一规划方案。
长沙市政府顺应民意的做法,得到专家学者的认同,认为给政府的公共决策提供了一个“标本”。
在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看来,两起事件的处理过程,不仅体现了政府对民意的尊重,更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湖南民众对行政决策程序的重视。“在政府与民众的互动过程中,‘程序’一词被一再提及,民众显然已不仅仅停留在对过高票价的不满,而是绕过了价格的表象,对政府决策的程序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此后,以参加听证会为代表的参与式行政,越来越多地进入湖南老百姓的政治生活中。
3月17日,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邀请来自全省的21名听证代表,就电子眼设置等相关问题畅所欲言。总队长杨琪君在听完代表发言后说:“今天听到了真话!”
4月30日,《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正式出台,其中对于电子眼位置和罚款的规定均体现了对听证代表们合理意见的采纳……
“行政决策吸纳公众参与,不仅切实保障了他们的参与权与知情权,同时也激发了公众与政府部门互动的热情。”周强省长说:“政府行为越公开、越透明,群众就会越放心、越拥护。”
3、 政府自上“紧箍咒”拉动GDP
“行政程序规定不是束缚政府,而是解放政府;不是降低效率,而是提高效率;不是制造矛盾,而是化解矛盾;不是折磨干部,而是保护干部。”
回到2008年10月29日,湖南省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上,硕大的会议室长桌上,没有摆放任何纸质材料,所有与会者神情泰然。仅仅10天前,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首次尝试无纸化,开全国先河;10天后,尝试成了惯例。
如果说以电子文本取代传统打印件,是政府解放思想的悄然体现,那么此后不久,作为《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配套规章之一的《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则是向政府机关的头上上了“紧箍咒”。
根据这个《办法》,湖南省打破了“红头文件”的“终身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随后半年时间内,湖南省共清理规范性文件76609件,废止10698件,宣布失效24932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占总数的46.5%。
有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其相关配套规章作“武器”,湖南的普通群众也开始承担起监督“红头文件”的职责。
当年12月,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欧爱民与14名硕士研究生,对湖南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制定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提出违法质疑,向“驾考合一”制度发起挑战,并最终促使这一通行多年的硬性规定在湖南宣告终结。
由于行政决策广泛听取民意、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被大幅精简、对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管理和对行政机关进行“大督查”等机制的运行,湖南省的经济发展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2009年上半年,全省GDP保持12.8%的增速,增速排全国第五位。
邵阳市市长郭光文深有感触地说:“行政程序规定不是束缚政府,而是解放政府;不是降低效率,而是提高效率;不是制造矛盾,而是化解矛盾;不是折磨干部,而是保护干部。”
行政执法同样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重点规范的对象。即将出台的《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将使湖南的行政人员在执法时更加谨慎。4月15日,湖南公布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这个《办法》针对乱审批、乱处罚、乱收费等突出问题进行规范,大大压缩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空间。
4、 五年后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
“湖南的行政程序立法已经为国家行政程序立法积累了有益的实践经验,在全国开展行政程序立法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对行政行为的自我约束,让湖南的行政人员多了这样的感慨:公务员手中的权力小了,工作更“累”了。
“累”却有“累”的好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颁布实施,对行政机关的不规范行为加以约束,不但没有出现“民告官”案件的增多现象,反而大幅度下降。 今年上半年,湖南省行政争议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0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227件。
“2008年以来,行政执法领域‘三乱’问题信访诉求也大幅减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已经从过去的普遍现象、突出问题下降为局部问题、个别问题。”许显辉介绍说。
长沙市民李东告诉记者他的感受——《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以来,政府各级执法部门明显规范,税务、工商、交警乱执法的现象在长沙基本看不到也听不到了。
在“管官管权”方面的力度和影响力,从近期洞口县10名村民联名向洞口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公开罚款信息的案例中,可窥一斑。
今年5月20日,洞口县杨林乡破刀村的肖姣方、肖衡山等10名村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联名向洞口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公开近两年来该局对破刀村违法建房户的罚款情况,以及各新建房户的用地审批情况等信息。
“从这个事例可以看出,行政程序的法制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只有一个行政程序法律规定就能解决依法行政的问题,还要有相关制度的‘大配套’。”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杨解君解释说,比如湖南有了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那么针对这个规定还应有配套的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用来配合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与执行。
“在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过程中,还集中力量起草了《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目前也进入起草阶段,《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
来源:湖南在线
编辑:王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