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是中央确定的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为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农民直接受益,政策实施过程中主要执行五项工作制度。
一是补贴机具竞争择优筛选制。
农业部、财政部和各省农机、财政部通过竞争性择优筛选,以先进适用、技术成熟、节能环保、安全可靠、服务到位为标准,每年年初制定通用类和非通用类补贴机具目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农民根据需求,可在目录内自主选择购买。
二是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补贴资金只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不再向下拨付。核实申请、购机落实到位之后,由省级财政集中向有关农机企业支付补贴款,防止补贴资金被挪用或截留。
三是受益制度公示制。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优选条件、报名时序或农民认可的方式(如抽签),确定购机补贴受益者名单,并在补贴管理系统或乡村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政策实施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
四是执行过程监督制。
所有购机者相关信息都输入湖南省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进行电话抽查、现场检查予以核实,重点是购机户的真实性、机具号码的准确性、机具的价格和质量,补贴款是否到位等。地方财政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制定有专门的监督检查方案。
五是实施效果考核制。
农机购置补贴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多个联合工作组,分赴市、县督导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实施成效与补贴资金安排挂钩,对出现违规问题的市、县,将暂停或调减资金规模。对不认真履行承诺的农机企业,取消进入补贴产品目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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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文涛
编辑:王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