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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主任自批自贷 挪用77万元被捕
2011-08-09 08:59:49 字号:

  红网衡山8月8日讯(通讯员 何海龙)8月6日,湖南省衡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信用社主任自批自贷、涉案金额达77万元的特大挪用资金案。

  6月22日,衡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移送案件函称:康某在担任某信用社担任主任期间,严重违反信贷政策、原则,利用匿名、冒名,跨区域、越权发放贷款65笔,共计334.8万元,尚无法收回。其中假名、冒名贷款37笔,金额94万余元。

  受案后,经侦大队立即展开侦查,深入村组进行调查。一是对案件中借款立据人员的有效身份进行核查;二是到信用社核实帐目,询问信用社工作人员。通过多次反复核实相关帐目、走访群众、调查取证,终于掌握了康某的犯罪事实,将其抓获归案。

  经讯问,康某对其自批自贷的77万元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在担任某信用社主任期间,利用当地公民张某等37人的身份,自批自贷共计77万元,其中24万元借给他人,12万元用于投资入股大巴车,其他的款项被挥霍,无法交待资金去向。

  目前,犯罪嫌疑人康某已被衡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来源:红网

作者:何海龙

编辑:王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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