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网讯:“县工伤保险站吗?我们酒店有一员工在上班时,突然一头倒在地上, 县120急救中心赶到现场进行抢救,抢救无效死亡。”9月11日上午9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县鼎丰大酒店人事部的工伤事故报案。县工伤保险站工作人员立马赶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这是一起员工因突发疾病导致死亡的事故。死者陆某,今年49岁,是鼎丰大酒店的一名勤杂工,9月11日上午9点,在酒店员工食堂打扫卫生时,突发疾病猝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陆某死亡事故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后,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一规定,不仅大幅提高了职工工伤待遇,同时也打破了工伤待遇地域间的不均等,实现了全国“同命同价”。据此计算,陆某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将可领取高达近40万元的工伤待遇。鼎丰大酒店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平均每月为每一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约15元。陆某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应领取的近40万元工亡待遇将全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确保了此次事故善后工作的平稳进行,充分体现了工伤保险制度的优越性。 (县工伤保险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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