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网讯(通讯员王彦平 陈建华)“做梦也没想到,案子这么快就结了。谢谢法官为我们着想。”日前,新田县人民法院枧头人民法庭的法官快速调解一起春耕期间起诉的涉农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郑某拿到法院调解书后,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感激地说。
原告郑某与被告贺某于1989年结婚,婚后生育二女一男。男孩2005年因交通事故遇难,给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了影响。此后,双方常为生活琐事争吵,互不相让,愈演愈烈,加上被告脾气暴躁,常借故殴打原告。2008年7月,原、被告均外出打工,从2009年6月起双方分居至今。为解除婚姻上的痛苦,原告于2012年2月向新田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新田法院立案受理后,为了不耽误原、被告春耕的时间,枧头法庭承办法官立即启动了庭前调解程序: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认真仔细阅读原告的诉状及证明材料,了解基本案情;随后即时与被告联系,听取其意见,掌握双方的共同点及分歧点,从事实、法律方面入手,与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第二天就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偿还。原、被告均对调解结果满意。
当前春耕在即,为了不耽误涉农案件当事人从事农业生产,新田县法院注重庭前调解,对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有和解愿望的离婚纠纷、继承纠纷、邻里纠纷等简易涉农民事案件,在征询原告方意见后,迅速进入庭前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通过“庭前释法”、亲情感化、及时调解、上门调解等途径,多做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进行和解,运用调解方式促使案件在短时间内得以结案。这一举措,不仅能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而且切实减轻了涉农当事人的负担,赢得了广大涉农当事人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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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彦平 陈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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