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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荣获“市文明单位”称号
2012-03-09 10:30:21 字号:

  中国新田网讯(通讯员刘勇波)近日,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再获殊荣,被中共永州市委和永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永州市文明单位”称号。

  2008年来,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优劣的根本标准,认真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法律监督水平和检察队伍建设得到了全面提升,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屡创佳绩。相继被省检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2008至2010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综合考核先进单位,有10个部门被评为全市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反贪工作被评为全省反贪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10月,该院反贪局被永州市委政府评为首届“十佳政法单位”;12月,该院档案室晋升为省特级档案室;2008年至2011年,该院连续四年被县委、政府评为综合考核一类单位。

  [责编:邓提茂]

来源:新田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勇波

编辑:王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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