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田网讯(通讯员 杜勇刚)农药过期近6年还敢摆在柜台上销售。5月3日,新田县工商局对销售过期农药的罗某作出没收过期农药,罚款1200元的处罚决定。
今年4月,该局在开展农资打假护春耕活动时,对罗某经营的农资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16包“水稻纹曲灵”粉剂农药竟是2006年12月12日生产的,包装袋上标注的质量保证期为两年,已经过期5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据此,该局对罗某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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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勇刚
编辑:王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