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田网(通讯员 杜勇刚)2月4日,新田县出台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公众可通过上门、电话、邮件、信函等途径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最高奖励5000元。
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新田县出台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举报奖励范围包括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等8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以向食安办、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举报。
办法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得推诿拒绝,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时进行核实、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办法还对有奖举报原则、奖励审批兑付、奖励经费来源及管理进行了规定。
来源:县工商局
作者:杜勇刚
编辑:王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