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田网讯(通讯员兴星)2013年6月13日,因邻里种树子问题引发纠纷打伤他人的文某,在主动认错并与受害方达成和解后,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也得到了法律的从轻处罚。
今年4月下旬的一天早上,新田县龙泉镇某村的文某因家门前种树子的问题与同村另一户村民引发纠纷,双方争执一段时间后,发生了殴打,在互殴过程中,文某将对方一人打成重伤。
事发后,文某一方面到新田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另一方面,文某及家属对受害人进行积极救治,主动向受害人认错,及时赔偿了受害人的医药费等各种损失,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受害人请求政法机关不再追究文某的刑事责任。政法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于6月13日依法作出了对文某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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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兴星
编辑:王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