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新闻网(通讯员 龙新武) 为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农业部、工信部、国家质监局公告第1745号文件要求,近日,新田县农业委发布紧急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百草枯水剂。
百草枯是一种快速灭生性除草剂,对多年性杂草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百草枯对人体毒性极大,且无特效解毒药,口服中毒率90%以上,目前已被20多个国家禁止或者严格限制使用。各农资经营单位要在2016年6月30日前将百草枯下架,对剩余产品退回厂家作无害化处理。自2016年7月1日起,严禁销售使用百草枯水剂,如果继续销售使用造成人员伤亡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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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新武
编辑:王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