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田新闻网(通讯员肖斌 蒋轶杰)近日,新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运事务中心联合开展执法行动,确保金陵水库水域航道安全通航。
3月1日,接群众举报,新田县金陵水库水域内有人捕鱼,影响船舶航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运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迅速前往调查。发现有数十张渔网设置在金陵至下兰冲航道刘家段,7艘小木船正在占用航道进行作业,严重阻碍航道通航。本着执法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执法人员向现场作业人员及村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告知在通航水域设置渔网的违法行为,耐心讲解擅自设置渔网的危害性及后果,当事人表示认识到错误并愿意主动拆除违法设置的渔网,金陵至下兰冲航道刘家段恢复正常通航。
新田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航道航政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制止并查处各类航道违法行为,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一)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
(二)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
(三)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
(四)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
(五)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行为的。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肖斌
编辑:李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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