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新闻网(通讯员 刘泽业 贺志诚 邓琦)“以前的事请别再提了,以后我一定提高儿子抚养费和医疗费,并按时支付到位。”近日,在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法院法官的见证下,多年来心存嫌隙的骆某某、朱某某婆媳俩解开了心结。
68岁的骆某与老伴育有一子柏某春。2011年,柏某春与朱某某结婚,生育儿子柏某某,2013年离婚,约定柏某某由柏某春抚养教育。2012年10月,柏某春患上自闭症。双方于2014年8月签订补充协议,由朱某某每月支付柏某某抚养教育费600元。到2015年,柏某春又患上双相情感障碍,且伴有精神病症状狂躁发作。柏某某生活起居由爷爷奶奶予以照顾,现爷爷奶奶均已年迈,无力抚养柏某某。遂联系朱某某,要求其增加对柏某某教育抚养和医疗费未果,引发纠纷。
今年,骆某某通过检察机关的法治宣传活动,了解到检察机关的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便向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
受理骆某某的支持起诉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经多方走访调查,了解到柏某某实际年龄虽为10岁,但由于智力缺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长期康复治疗。父亲狂躁症状不定期发作,爷爷脑梗后遗症,行走不方便,奶奶患有严重的肺部疾病,均需要长期服用药物,已无力抚养柏某某。检察机关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随着柏某某年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朱某某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已不能保障柏某某所需费用,朱某某应提高柏某某的抚养费并承担部分医疗费。鉴于上述情况,新田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5月向新田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判决朱某某提高每月支付给柏某某的抚养费,直到柏某某独立生活为止。
案件虽已办结,办案检察官考虑到,柏某某是未成年人,且患有智力障碍,需长期康复治疗。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新田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帮助申请司法救助,并与社区、民政、特殊教育部门衔接,帮助申请低保和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减轻抚养人的压力,体现司法办案的检察温度。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刘泽业 贺志诚 邓琦
编辑:李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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