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田新闻网(通讯员 王彦平 谭欢)近日,新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涉案企业的胜诉权益,为企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营商环境,受到了企业干部群众的纷纷点赞。
2020年3月5日,永州市烟草公司新田县分公司与夏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公司将新田县枧头镇十字社区烟草站10、11号门面租赁给夏某,双方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届满。因该公司规划对十字烟草站进行升级改造,10、11号门面将被拆除重建。合同到期后,烟草公司多次向夏某发送了《限期搬离房屋通知书》,但夏某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搬离门面,致使该公司的改造项目无法进行。烟草公司遂将夏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夏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10、11号门面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费7000余元。该判决生效后,因夏某一直未主动履行腾房义务,烟草公司遂于2022年9月4日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夏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腾房公告等文书,责令其限期主动履行,并多次释法明理,反复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夏某仍拒不配合。2022年10月26日,本院执行干警将夏某拘传至法院,通过对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导之以法,促使夏某意识到如不主动腾房,将被法院依法拘留,摄于法律的威严,夏某表示愿意交出钥匙,并及时联系家属腾空门面。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门面钥匙及房屋占用费当场交付。鉴于夏某自动履行了义务,新田法院决定对其不予拘留。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王彦平 谭欢
编辑:李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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