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开展2026年度履职测评的通知》(新常办发〔2026〕12 号),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开展年度履职测评(含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情况)。9月20日,在新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测评对象的履职情况报告,分日常履职和依法行政两项进行了测评,现将测评结果予以公告(具体结果见附件)。
注:县教育局未纳入本次测评。
新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20日



来源:新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者:新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罗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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