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新闻网(通讯员 何新瑞)“我愿意承担事故责任,我今后会吸取这次事故的深刻教训,感谢你们对我的深刻教育。” 9月6日,交通事故驾车逃逸被刑拘的新田县李某面对交警非常后悔地说道。
时间追溯到8月4日7时许,李某驾驶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新田县龙泉街道滨河西路中间桥斑马线路段时,与横过斑马线的行人曹某发生碰撞,造成曹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现场。
新田交警接到报案后,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视频监控、信息查询等手段,锁定嫌疑人李某,并于日前将其抓获归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六十一条之规定,认定:李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曹某不负此事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李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2000元。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新田交警
编辑:罗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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