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唐良溪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4年8月 22日新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新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唐良溪辞去新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唐良溪的代表资格终止后,唐良溪担任的新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新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新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新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盘艳芬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