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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田县城区市容环境秩序整治的通告
2024-02-26 11:08:54 字号:

为加强市容环境日常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市民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湖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道经营、超门面经营。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不得擅自堆放物料。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临街搭架各类遮阳蓬(布)。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上违法张贴、涂写、印盖、刻画各类违法小广告。

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放区域内按指定的方向整齐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损毁园林绿化设施。

八、城区所有沿街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责任义务。

九、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广大人民群众有权进行劝导、教育和制止,有义务向执法机关举报。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对阻碍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2月23日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黄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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