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以及家长接送交通安全的提醒
2024-04-18 10:51:47 字号: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孩子和家庭的幸福,学生的交通安全离不开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和影响,更离不开家长的言传身教。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交通出行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增大,特别是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不按交通法规驾乘、违规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非常严重。其中,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上下学的现象较为突出。

为保障未成年人交通出行安全,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弘扬和培育文明交通意识,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局面,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向所有师生和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提出交通安全提示:

一、学生、家长要学会正确认识二轮电动车的车辆属性

很多学生不会分辨哪些是电动自行车哪些是电动摩托车,错认为是电动车的无须驾驶证自己能驾驶就开上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都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未悬挂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二轮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未成年人未取得驾驶资格证的不能驾驶,驾驶这2类属于机动车范畴的二轮电动车须持有驾驶证购买强制保险定期年检。

二、家长须履行好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学生驾驶二轮电动车绝大多数是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家长要自觉承担起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抓好子女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孩子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

三、骑乘二轮电动车,都要戴头盔,遵守载人规定

学生骑电动车违法载人现象普遍,电动车制动性能较差,超员载人会影响车辆稳定性致失控摔倒,遇到突发情况时难以采取措施,发生碰撞导致一车多人伤亡,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后座不得载人,未成年学生骑电动车一车搭载多人均是违反载人规定,成年人(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二轮轻便摩托车不能载人;电动摩托车只能搭载一名成年人,骑乘人员均要佩戴安全头盔,要选购符合国家3C质量认证的安全头盔。

四、驾驶二轮电动车,严禁违法加装遮阳伞、严禁逆行

两轮电动车违法加装遮雨棚会影响视线;车身质量增大重心增高,加之后座在载人状态下容易失去平衡摔倒;加大车身宽度在会车时影响预判;因遮雨棚太宽发生碰撞,甚至被遮雨棚扎伤造成二次伤害,尤其是遇到对向行驶的大型车辆产生的侧向气流冲击,导致车辆左右晃动失控摔倒而引发事故,摔倒瞬间令后方车辆猝不及防,还可能发生二次事故,后果严重。

最后希望各位家长和孩子们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让自己出行更加平安、愉快!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黄琪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