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新闻网(通讯员 张涛)近日,肖某驾驶车牌号为湘MY99**的小型轿车,行驶至省道227线318公里200米新田县新圩镇祖亭下村路口路段左转弯通过路口时,与直行的由彭某文驾驶、搭乘蒋某可、彭某乐、彭某轩的车牌号为粤S109**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肖某、彭某文、蒋某可、彭某乐、彭某轩轻微受伤,两车受损。
经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肖某在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没有让直行车辆先行,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彭某文在进入路口时没有减速慢行,也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当事人蒋某、蒋某可、彭某乐、彭某轩无责任。
交警提醒:司机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切记要在进入路口前减速慢行,观察路口安全情况,转弯时一定要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
来源:新田新闻网
作者:张涛
编辑:李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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